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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文化大學生命科學系友會組織章程

中國文化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文化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(對內簡稱生命科學系友會,以下簡稱本會。)

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系友感情、整合系友資源、協助本系發展為宗旨。

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中國文化大學生物學系系辦公室。並得視需要情況在各地分會或聯絡處。

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一、 定期舉辦系友大會。

二、 印製會員通訊錄。

三、 不定期舉辦專題演講。

四、 推薦傑出校友選拔。

五、 其他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均得為本會會員:

一、 本系之歷屆畢業生,包含生命科學系、植物學系系、海洋系生物組和生物學系。

二、 曾於本系就讀而肆業、轉學者。

第六條 會員具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為一權。

第七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。

第三章 組織及職權

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大會閉會其間,由理事會代行職務;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

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 訂定及修訂章程。

二、 選舉及罷免會長、理事及監事。

三、 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
第十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、理事會六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選舉之,分別設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依記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六人、候補監事三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。

第十一條 會長對內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因指定理事一人代理之,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,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。會長出缺時,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。

第十二條 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 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
二、 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
第十三條 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 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
二、 審核年度工作計畫暨預、決算。

第十四條 理事、監事均為無給職,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。會長的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
第四章 會議

第十五條 會員大會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,由會長召集,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。

第十六條 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,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。

第十七條 會員大會之決議,以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

第十八條 理事會、監事會至少每年各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。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、監事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

第十九條 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,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,不得委託他人出席。

第五章 經費與會計

第二十條 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一、 會費:新台幣

二、 會員捐款。

第二十一條 本會會計年度以學年度為準。

第二十二條 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時前一個月由理事編年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表,提會員大會通過。收支決算表應先送監事會審核後,提會員大會通過。

第二十三條 本會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中國文化大學生命科學系。

第六章 附則

第二十四條 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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